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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宾市妇幼保健院
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告知书

来源:宜宾市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:2024-12-18  点击次数:0 【字体: [复制链接]

广大患者朋友们:

为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,我院积极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
一、互认范围及项目

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80项;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81项。(详见门诊大厅宣传栏)

二、互认规则

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,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规范完整的检查、检验报告和相应医学影像资料且符合互认条件的前提下,对标有“川渝HR”互认标识的检查结果予以认可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:因病情变化,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、疾病诊断不符,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;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;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(如手术、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;患者处于急诊、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;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;涉及司法、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;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。

接诊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综合判断,尽可能减少重复检查,若根据研判,确需重新开具检查检验,应征得患者意见后开具,敬请理解。

温馨提示:

请您主动出示疾病有关的检查检验资料

监督电话:0831-8227066



宜宾市妇幼保健院

2024年12月17日

附件: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宣传栏内容12.17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