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根据国家、省及全市实际拟定全市产科质控程序、标准和计划;
(二)在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,负责产科质控工作的实施,对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进行指导、检查和评价,并及时报送质控报告;
(三)经市卫生健康委同意,定期对外发布产科质控考核方案、质控指标和考核成绩;
(四)逐步组建产科质控网络,指导各县(区)开展相应工作;
(五)建立产科的信息资料数据库,加强本专业信息的收集、整理与分析,不断提升产科质量,并编辑产科质控信息简报;
(六)拟定产科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规划,开展产科专业人员的培训、学术交流和研讨,推广本专业的指南、进展、新技术及新方法;
(七)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